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双柏县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公告

索引号:zjj -/2022-0402001 公文目录:住房保障 发文日期:2022年04月0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根据《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双柏县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再分配方案》等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收费标准

(一)房源情况。本次共有房源127套,具体如下:

1、房源一柏翠苑小区。房屋坐落于双柏县城虎乡大道旁,面积为45平方米,其中:二室一厅97套,一室一厅1套,共98套;

2、房源二刨花板厂小区。房屋坐落于双柏县城查姆大道旁金湖秀园小区内,二室一厅面积为50平方米,共11套;

3、房源三民族中学小区。房屋坐落于双柏县城查姆大道金湖秀园小区旁,二室一厅面积为50平方米,共2套;

4、房源四福馨苑小区。房屋坐落于双柏县城朝阳路原供销社旁,二室一厅面积为50平方米,共16套。

(二)收费标准。公租住户租金每月每平方米6元,廉租住户租金每月每平方米2元;租赁保证金每户2000元;物业费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收取;垃圾清运费按照《双柏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调整方案》(双政办发〔2019〕90号)执行,公租住户每户每月8元,廉租住户每户每月4元。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0元(不含5000元)、家庭拥有机动车辆累计税价不超过15万元,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等保障性住房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一)在本县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具有本县户籍的退休人员;

(二)在本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且持有经劳动部门备案满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本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且持有经劳动部门备案满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

(四)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含1年)正常经营的云南省籍个体工商户;

(五)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满3年以上(含3年)正常经营的非云南省籍个体工商户;

(六)具有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居住满3年以上,且正在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1日上午8:00至4月30日下午5: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双柏县阳光水岸永兴路27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四、申报材料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1,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企业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退休人员还需提供退休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5.拥有机动车人员(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不少于连续6个月低保流水(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6.拥有机动车人员(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个体工商户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请到报名处免费领取);

2.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经营场所实地A4照片彩色打印(提交原件),经营业主与场所一同合照;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6.拥有机动车申请人(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务工人员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1,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3.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其中,云南省户籍备案期应满1年,非云南省户籍备案期应满3年;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6.拥有机动车申请人(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报名须知

(一)采取分区申请分配方式,申请人可在4个小区中自愿选择其中一个小区进行申报(请在申请书中选填),如申请人抽房时填报房源已被抽完,申请人必须服从调配至其它小区,不服从调配的将取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

(二)逾期申报及申报材料不齐均不予受理。

(三)报名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虚报、瞒报或申报材料被涂改导致无法审核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对象负责,故意隐瞒现婚姻状况、住房状况、财产情况或不配合调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只能申报一套一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禁止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户申报资格。

(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有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分割、离异等)私有产权房屋行为和已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六)申请人及家庭不属于云南省户籍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材料。

(七)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替申报,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需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委托书”。

(八)申请人需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秩序,故意扰乱报名秩序导致此次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特此公告

双柏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自行下载).zip

下载